根据国家消防救援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,全省消防救援机构已加挂“消防救援局”牌子。为规范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,统一执法主体称谓,现决定公告以下事项:
一、自2026年5月1日起,全省各级已经加挂“消防救援局”牌子的单位,以原消防救援总队、支队、大队名义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、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火灾事故调查等监督管理工作,自启用之日起统一由相应“消防救援局”承继并依法履行。未加挂“消防救援局”牌子的单位,继续以原消防救援机构名称及印章对外履职,执法主体称谓和法定职责不变。
二、此次调整仅为执法主体称谓变更,不涉及机构性质、法定职责、人员编制、职务称谓等实质性事项。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、申辩、申请听证、申请行政复议、提起行政诉讼等程序性权利,不因此次称谓变更而受影响。
特此公告。
云南省消防救援局
2026年3月10日
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1185号